環保局:因應元宵燈節落實電池回收
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08.01.28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表示,距離元宵燈節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現在正值設計及採購提燈贈品的作業期間,各機關團體及民間企業辦理採購元宵提燈所附贈的乾電池,應注意選購有標示回收標誌及產品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並同時提醒民眾廢棄乾電池應妥善回收。
乾電池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乾電池上標示回收標誌,若是隨著元宵提燈銷售或贈送者,則可以標示在提燈的個別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但在回收標誌的相鄰處,另須加註「廢電池應回收」的字樣。
此外,環保署95月1日起實施「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錳鋅及非鈕釦型鹼錳乾電池的汞含量應低於5ppm的規定,且需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並自95年12月1日起,應於乾電池包裝處明顯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
民眾使用手提花燈產生的廢棄乾電池,也應妥善回收,可在收集後送到住家附近的超市、量販店、連鎖超商、攝影器材行
、連鎖藥妝店及無線通訊器材行等設有回收設施的販售通路,執行回收工作外,亦可送交社區、學校的回收點或是送交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處理,以確保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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