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警取締四輪腳踩動力車引發業者不滿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5.07.18
集集警察派出所18日取締四輪腳踩動力車,引發租車業者不滿,認為取締有雙重標準,此法規應撤除。
租車業者蔡義方表示:18日下午4時,來集集觀光客向他租四輪腳踩動力車遊街,遭集集警察派出所攔截取締,取締理由是「非屬汽車動力機械之動力休閒器材於道路上行駛」,而全省各地觀光區未見取締此一情形,顯然取締有雙重標準,他的四輪腳踩動力車均有閃電標誌均屬合法,而在集集遊街的動力車有許多沒有閃電標誌,都未遭取締,令人深感不滿,此法規應撤除。
圖說:集集警方取締四輪腳踩動力車。(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攝)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26
變態男性侵青少年被捕2008.10.21
魚池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特優2008.12.17
玉管處將舉辦玉山祭活動2012.12.23
南投花卉嘉年華踏雪尋梅在信義開鑼2009.01.05
沙雕藝術品遭破壞南投警分局展開調查2015.03.31
林明溱勘查東埔蚋溪2009.11.01
林耘生競選總部今成立2014.09.16
林務員九九峰步道競走守護森林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