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警取締四輪腳踩動力車引發業者不滿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5.07.18
集集警察派出所18日取締四輪腳踩動力車,引發租車業者不滿,認為取締有雙重標準,此法規應撤除。
租車業者蔡義方表示:18日下午4時,來集集觀光客向他租四輪腳踩動力車遊街,遭集集警察派出所攔截取締,取締理由是「非屬汽車動力機械之動力休閒器材於道路上行駛」,而全省各地觀光區未見取締此一情形,顯然取締有雙重標準,他的四輪腳踩動力車均有閃電標誌均屬合法,而在集集遊街的動力車有許多沒有閃電標誌,都未遭取締,令人深感不滿,此法規應撤除。
圖說:集集警方取締四輪腳踩動力車。(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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