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爐碴回填農路檢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7.13
日前后里區遭民眾陳情農地上有爐碴(石)及農路下方路基爐石裸露情形,台中市環保局迅速前往稽查、採樣並立即清除,經有害特性檢測(TCLP)檢驗結果,未超過行政院環保署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將由環保局送掩埋場妥善處理。
環保局表,經濟部九十七年已修正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爐碴(石)再利用規範不得用於農業用地;但后里區該址回填爐碴(石)初步研判至少有十年以上,歷史悠久且無法得知行為人。
環保局表示,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妥善處理,違反規定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若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一旦查獲有任意棄置行為,將依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三百萬元。
此外,環保局日前接獲神岡區和睦路一帶經民眾反映有不明廢棄物棄置於農地情形,隨即派員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核,發現陳情地點為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堆放底渣,將轉作為資源化產品。
該公司領有環保局核發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但遭陳情的堆置地點尚未變更原核准處理許可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當場予以告發,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三十日內完成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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