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危險駕車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11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為避免酒後駕車行為發生,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將於97年7月11日執行97年7月份第2次署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以遏阻酒後駕車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經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將使其駕駛能力變差,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mg/l以上(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110mg/dl),其平衡感及判斷力障礙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10倍。
為遏阻酒後駕車對民眾生命財產危害,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將持續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加強稽查取締,違反規定者,除處以15000元以上至60000元罰鍰外,車輛將代保管、駕照吊扣,酒精測定值超過0.55mg/l者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將被處15萬元罰金,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醉駕車肇事致人傷亡除罰鍰、吊扣(銷)駕照行政罰、刑事責任追訴外,尚要面對高額民事賠償。
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請未飲酒之家人駕駛車輛,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以維本身及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台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有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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