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毒殺犬隻處刑罰10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7.08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通報,都會公園周圍有不明人士放置毒餌毒殺犬隻,已積極蒐證調查中,呼籲市民踴躍提供相關線索,以早日緝拿兇手;動保處也呼籲勿毒殺犬隻,否則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最高一年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民眾攜帶狗狗外出散步時應使用牽繩,也要避免寵物遠離自己的視線範圍,更勿讓犬隻吃下來路不明的東西,以免誤食毒物。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毒狗致死事件屬實,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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