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採購藥物透明化未浪費公帑
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1.28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為保障縣民用藥安全及使衛生所藥品採購更臻完善與合理,自96年起衛生局所屬衛生所,即納入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藥品聯合招標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冀望藉由藥品聯合採購共同需求的特性及經由公開招標、採購,以集合較大的購買力與廠商議價,發揮採購之最大經濟效益,並可維持採購標的品質,及節省衛生所因恪遵「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所需人力成本支出。
衛生局說,藥品聯合採購為衛生署署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中心、榮民醫院及台北市所採行。由於聯標藥品年度採購金額龐大,如署立醫院每年採購金額約40億餘元,衛生局及所屬衛生所約二仟九百萬餘元,經由採購藥品聯合招標作業方式,可集中各醫療院所需求優勢,降低藥品採購價格,以達節省公帑之目的,並使藥品交易資訊透明化。
衛生局表示,該局所屬衛生所在未加入行政院藥品聯標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前,易發生藥品閒置、過期、報廢情形,現依藥品聯合招標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倘機關庫存藥品屆臨末效期限二個月,經機關通知廠商,廠商應負責調換合格新品或經機關同意照進價退回,故可避免浪費公帑情事發生。該局亦鄭重聲明,所屬衛生所藥品採購,絕無外界所疑慮圖利廠商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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