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交通法規七月上路民眾多加留意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6.30
新修正交通法規七月上路,霧峰警分局提醒民眾要注意,以免受罰。
只是買個早餐,併排臨停一下又何妨?是常見的違規心態與行為,但是併排停車會佔用車道、妨害車流行進,明顯影響機車的通行空間,若因此造成事故,難辭其咎,當事人須擔負事故的各項責任,從七月一日起,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形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已奉總統於今年一月七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核定於七月一日起實施,此次新修訂重要交通法令內容如下:一、使用被「吊註銷車牌」的車輛(無牌車、無效牌車或懸掛他車號牌者)占車位,即便停在合法停車格內,也將被吊離並拔牌,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三千六百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違反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高、快速公路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三、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未達一點六公厘)」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五、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霧峰警分局長胡美華呼籲,該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期用路人能養成正確的駕駛習慣,並能主動檢視車況、遵守法令,保障自身及他人「行的安全」,該分局將加強宣導、執法,共同防止事故發生,確保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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