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漁民損失求償建議請第三公正者評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6.20
針對漁民向台中港務局爭取漁業損失補償問題,台中市府建議可請公正第三者公平公開再評估。
有關「台中市台中區漁會」與「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認為,漁民受台中港建港影響,產生相關漁業損失,因而向交通部台中港務局要求補償一事。
農業局表示,台中港建港確實對漁民作業造成一定影響,例如漁場消失、漁民作業範圍限縮及被迫須至更遠的海域作業等,站在漁政主管機關立場,建議雙方請公正第三者以公平公開方式再做評估,並相互尊重評估結果。
農業局表示,台中區漁會與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認為,台中港建港造成漁民漁業損失,因此自民國八十五年開始陳情,提出十八億六千九百萬元補償金的要求,當時省議會組成專案小組調處,決議委由私立中國海事專科學校進行「台中港建港影響梧棲漁港機漁船(員)漁業損失補償評估」,最後評估結果為補償無從成立。
隨後,漁民與台中港務局歷經多次協商,然而問題仍未得到解決;農業局表示,台中海岸長約三十八公里,其中台中港區範圍即佔十二點五公里,建港造成漁場消失、漁民作業範圍限縮,且被迫須到更遠的海域作業,增加漁撈成本,由此可看出建港對漁民造成的影響。
此外,台中港建港前為潮汐港,漁船須視潮汐狀況才可以進出漁港,建港後漁船進出漁港不再受到潮汐限制,進而演變成為台灣中西部第一大漁港,加上台中是魚貨重要集散地,吸引眾多外縣市籍漁船到此卸貨,使得統計資料顯示魚貨量驟升,台中港務局引用此資料反駁漁民訴求,實有失偏頗。
農業局指出,針對該補償案,農業局站在漁政主管機關的立場,為維護漁民合理權益,建請漁會及協會與台中港務局雙方應照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在一0一年一月主持的會議決議,請公正第三者以公平公開方式再做評估,未來雙方並應互相尊重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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