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國定假日勞工出勤工資加倍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6.16
端午節即將來臨,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若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一日,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補休日,如違反規定,可依勞基法裁處二至三十萬元。
有關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的情形,勞工局以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為例說明。假設事業單位以隔周休方式排班,每二周約定一周工作五日半,周一至五每日八小時,周六四小時。
另一週工作五日,周一至五每日每日八小時,若端午節適逢工作四小時的周六,應另外給予補休四小時;如適逢全休的星期六,則應補休一日,且勞資雙方可協商議定補休日。
由於從事服務業者常須於端午節出勤工作,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雇主如因業務所需,要求勞工在應放假之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端午節出勤上班,工資也應加倍發給;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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