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是稅捐燃料費屬規費民眾易混淆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6.11
雲林監理站表示,民眾知道車輛必須繳納牌照稅及燃料費,但卻常常將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與7月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
監理站說,目前使用牌照稅由稅務機關委託監理機關代徵,所以4月開徵繳款書雖由監理機關寄出,但主管機關是稅捐稽徵機關,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7月開徵,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另外,使用牌照稅是【稅捐】的一種,而汽車燃料使用費性質屬於【規費】,兩者確實不相同。
監理站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目前並未開放可於超商補單繳納,如有任何問題請向稅務局洽詢,如對繳納燃料費有疑義,可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或利用公路監理服務網查詢繳納,並提醒車主們,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或暫時不使用,應儘速至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或繳銷)登記,以免汽車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持續計徵,影響自身權益。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1.02.05
110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開跑2024.12.04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與大埤鄉公所聯合舉辦反詐騙宣導活動 守護鄉親財產安全!2012.11.03
2012台灣咖啡節開幕2017.06.28
李進勇化身料理廚師推廣在地優質鵝肉2025.12.17
雲林入冬首例禽流感案例 籲「禽」落實生物安全2008.02.29
潘茂昌畫展 文化局陳列館舉行2016.03.31
雲林第四屆街頭藝人徵選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