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是稅捐燃料費屬規費民眾易混淆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6.11
雲林監理站表示,民眾知道車輛必須繳納牌照稅及燃料費,但卻常常將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與7月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
監理站說,目前使用牌照稅由稅務機關委託監理機關代徵,所以4月開徵繳款書雖由監理機關寄出,但主管機關是稅捐稽徵機關,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7月開徵,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另外,使用牌照稅是【稅捐】的一種,而汽車燃料使用費性質屬於【規費】,兩者確實不相同。
監理站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目前並未開放可於超商補單繳納,如有任何問題請向稅務局洽詢,如對繳納燃料費有疑義,可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或利用公路監理服務網查詢繳納,並提醒車主們,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或暫時不使用,應儘速至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或繳銷)登記,以免汽車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持續計徵,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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