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禁用生煤及石油焦三讀通過產生效力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6.10
雲林縣政府縣長李進勇親自張貼「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公告程序。
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5月15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送縣務會議追認,現執行公告程序,完成了法制作業,產生效力。
李進勇亦指出,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並不影響生效與否,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縣府對地方政府的這項權限有信心。
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生煤權限,是中央背離民意,是中央剝奪地方的自治權限,除繼續與中央協調外,不排除打憲法官司,爭取公道,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為環境品質極力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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