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中低年級上學樓層不得在四樓以上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6.09
台中市去年一名國小一年級女童到學校五樓教室上課卻墜樓身亡,依據內政部規定,國小中低年級學童不得在四樓以上樓層上課,台中市教育局將於一週內完成清查,並擬定改善辦法送議會審查。
市議員議員張耀中質詢指出,根據內政部公布的建築管理準則,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童不得在四樓及以上樓層上課,希望市府盡速清查改善。
市長林佳龍表示,將請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全面清查,立即改善,校園安全的加強不容打折;教育局長顏慶祥承諾,目前已在清查全市學校教室分布,預計一個禮拜內完成,將擬定改善辦法送會議會審查。
顏慶祥也表示,台中市目前低年級普通教室都在三樓以下,去年意外乃因學童前往五樓專科教室上課,未來將研議要求專任教師留在中低年級原班級上專任課程,而非前往高樓層的專科教室授課,避免學童危險。
另外,張耀中表示,針對台北市割喉案,教育局已於案發隔天召開會議,擬出一0四年度校園安全維護執行計畫,當中提到學校警衛與老師要加強巡邏校園安全,許多學校也開始排班,但國小老師多為女性,女老師隻身巡視校園如遇歹徒,反而可能遭遇危險。
對此,顏慶祥表示,校園巡邏及家庭訪問時都不會只有一位老師執行,還會有愛心志工、警衛、巡守隊等人員輪流加入行列,守護孩子安全的同時,也較能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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