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區建商濫挖水溝罰4萬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5.26
有媒體報導有建商在大里區濫挖水溝,台中市建設局表示七天內恢復就不罰。建設局說明,這是因為會勘後再次研議,變更使用法條,決定向建商開罰四萬元,並要求七天內復原改善,否則將繼續開罰。
市議員張滄沂邀集建設局及相關單位至大里區新仁三街現場會勘,發現允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雖經合法申請建築執照,卻未經許可擅自破壞道路側溝頂版,已影響側溝排水效能及通行安全,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及都市防災。
建設局同仁現場判斷應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四十八條,因此僅要求七天內改善復原完成,若限期內未改善將開罰。
但會勘結束後,建設局再次研議,認為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較不周延,改以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三條,直接向建商開罰四萬元罰款,並要求於七天內改善復原完成,若逾期未改善將再處罰。
張滄沂建議建設局應研議檢討該自治條例的合理性;建設局表示,對於目前法規不周延之處,將評估參考各方意見進一步推動修法,以符合台中市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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