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破持模型槍電擊棒強盜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5.22
雲林地檢署、斗六警分局偵破歹徒持模型槍、電擊棒侵入住宅強盜案及自小貨廂型車竊案查獲贓證物:犯案工具電擊棒、作案衣物。遭搶之檜木樹榴、聚寶盆木雕藝品一批等贓物共「共價值約2佰萬元」(失竊廂型車一部)。
被害人於處所客廳觀看電視之際,犯嫌潘鵬鈞、黃建文駕駛所偷竊之自小貨廂型車至被害人住處,2人衝進屋內後,潘鵬鈞手持模型槍抵住被害人頭部、並控壓被害人。
黃建文手持電擊棒威嚇控制。2嫌將大門拉下後,並喝令被害人進入所置放樹榴及木雕藝品之儲藏房間內,然後以膠帶捆綁被害人雙手、雙腳及嘴巴,並恐嚇被害人說「是要花錢消災、還是報案」,且命令被害人趴下、不能動。
隨即2嫌即快速搬運樹榴及聚寶盆木雕藝品等物品至作案廂型車輛內,得手後欲離去時,並將被害人身上金項鏈1條及現金5仟餘元一併搶走,隨即駕駛作案之廂型車逃逸。
斗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嚴密追查偵辦,並報請雲林地檢署(仁股)何宗霖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歷經約八個月時間追查下,調閱案發現場附近及沿線近百支監錄資料及通聯紀錄後,根據相關涉案車輛資料,明確查知係為潘鵬鈞、黃建文二人涉案無誤後,循線查獲李姓
收受贓物者。
專案小組於上述時、地將相關犯嫌等緝獲到案,並起出歹徒犯案工具電擊棒、作案衣物及遭搶之檜木樹榴、聚寶盆木雕藝品等贓物「共價值約2佰萬元」。全案依強盜、妨害自由及竊盜等罪,將相關犯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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