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昌質疑單元2變更都計有特權介入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5.18
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單元1及單元2變更都市計畫,所適用法條相同,單元1需一年半才完成變更審定,而單元2僅七十六天就經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且未依法送內政部審核;議員楊永昌質疑有特權介入,當場提出正式檢舉,要求市府查辦回覆;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會依法處理。
市議會今天繼續進行交通地政觀光業務質詢,楊永昌指出,單元1變更主要計畫,自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至內政部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審定,長達一年半時程,而單元2與單元1所適用之法條相同,變更之內容有過之而無不及,卻僅以變更細部計畫審核,自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該重劃會申請變更,至市府九十九年七月六日都市計畫委員會246次會議通過,僅七十六天,且未依都計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送內政部審核,他強烈質疑為何兩單元有如此之差異?
楊永昌表示,為什麼單元1、單元2變更都市計畫,單元1送內政部核定,單元2就可以不必送內政部核定;且兩單元都涉及對公產及國庫造成不利損失和增加公有土地之負擔,市府為何不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送請議會審議,並送行政院核定呢?
楊永昌懷疑有特權介入,不公不義,十幾年來訴訟不斷,單元2黎明重劃會理事長傅宗道及理事栗志中,也因以職務之便損害地主不法利益高達九億餘元,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刑在案;他要求市府深入查辦是否於法不合?是否有官商勾結情事?他當場提出正式檢舉,要求查辦。張治祥僅簡單答詢「依法辦理」。
另外,針對公辦第十三、十四期市地重劃違法補償問題,楊永昌指出,昌大木業、張英勝、何國銘、通天大道院等四戶,依照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空照圖還是空地,為什麼還可以分別發給一千二百七十四萬元、六百五十萬元、五百四十二萬元、二百零七萬元拆遷補償費?他認為不合理也不合法;張治祥答覆,如有違法,會收回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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