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公布2次違反勞基法名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5.14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日公布104年第2次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總計45家,分別開罰4萬至12萬元不等。其中「台灣中油、全佳福工程、蓮香齋(人道國際餐飲)、臺灣汎生製藥廠、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滴水坊、晉欣食品公司」等皆為累犯,勞工局均加重裁罰。
勞工局指出,全佳福工程因「擅自扣發工資、未詳實紀錄勞工出勤時間、未7天休1天、特別休假未休也未折合工資、休假日出勤未給加班費」等,遭罰10萬元。
又台灣中油因未將夜點費項目列入加班費計算,遭勞工局連續裁罰,該次共罰12萬元;另臺灣汎生製藥廠、國巨公司、東徽公司及晉欣食品均使勞工超時加班;佛光山滴水坊則未給加班費及使勞工連續出勤20日未休假;晉欣食品公司已有6次違法紀錄,累計裁罰金額達21萬餘元,勞工局針對這些「罰不怕」的事業單位,除加重裁罰,也會持續加強稽查。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今年截至4月底,違反勞基法遭裁罰企業累計共242家次、裁罰金額達868萬餘元,違法事由以「未全額給付工資」「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未給例假」為大宗。呼籲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違者一律公告並依情節加重裁罰。
五一勞動節為勞工法定國定假日,惟多數幼兒園從業人員均未依法給假,勞工局已二度函請轄內各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安親班等兒童照顧產業,應依法給予教師及教保員等勞工放假、擇日補休或加發1日工資。此外針對前述照顧產業,勞工局將入場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加強查核。
勞工局提醒民眾,有關通訊軟體請假爭議,勞動部已正式函令,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 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事業單位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應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請假規則並與勞工約定清楚。
勞工如以LINE等通訊軟體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以免損及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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