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一個月內遭員警抓兩次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5.09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員黃友聖平時勤務認真落實,在一個月內逮獲陳姓通緝犯二次。
黃姓員警對於五十三歲有跛腳特徵的陳姓通緝犯,曾經在黎明所轄內犯下妨害自由、恐嚇、竊盜等不法情事,印象深刻,但陳嫌平常就像流浪漢一樣居無定所,員警常常前往陳嫌出入的地方找尋,並在該地附近的三厝里土地公廟拜拜,請求土地公幫忙協助,果不其然,在拜拜完土地公之後,在一個月內逮獲陳姓通緝犯二次,員警表示並非其努力查緝,而是土地公顯靈幫忙,才能順利將通緝犯緝獲到案。
黎明所長李嘉峰表示,加強逮捕通緝犯之作為,可以使社會治安更好,提供民眾一個更平安的社會環境。民眾若有發現通緝犯行蹤,應立即與警方聯繫,由警方前往逮捕,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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