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行優良消防管理認證制度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7.09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強化一般商家的防火責任,並讓消費者有更安全的消費環境,今起推行公共場所「優良消防管理認證」制度,日後凡通過驗證的業者即可獲頒認證合格標章。消防局表示,未來民眾只要到張貼有「優良消防管理認證」標章的營業場所,就可安心的在裡面消費。
縣長劉政鴻、消防局長石德忠與婦女防火宣導隊苗栗分隊長、苗栗市長鄒玉梅上午在縣府召開認證須知說明會,並公布「優良消防管理認證」標章,劉政鴻呼籲轄內業者共同響應,一起為56萬縣民打造優質且安全無虞的消費空間。
消防局說,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領有合格使用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符合消防法中有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防焰、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等規範,同時近一年內消防安檢均符合規定,未受主管建築與使用管理機關處罰,並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者,均可申請認證。
消防局表示,凡通過認證的業者即可獲頒認證合格標章,場所名稱亦將公告於縣政府及消防局相關網站,提供民眾消費安全選擇。
另外,認證時效每次以2年為限,取得認證期間若經抽查不合格未能於限期內改善者,縣府將立即撤銷其認證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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