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遴選議員:司法侵犯行政權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5.01
今年度新任調解委員遴選,不少地方推薦的人選在法院審核中落榜,引起各界一片嘩然,市議員張芬郁於一日質詢時,痛批「司法權侵犯行政權」,她主張法院只能進行資格審核,沒有實質批核的權力,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確實有司法影響地方自治的嫌疑,不過仍需要尊重法院聯席審查的結果。
張芬郁表示,調解委員會相關經費由市政府編列,人選聘任為地方首長的人事權,屬地方自治項目,司法權不該介入。
張芬郁指出,此次遴聘獲選新人上榜的比率很低,並不是個好現象,主張每屆應該有一定的汰換比率,以滿足熱心民眾服務地方的意願。
張芬郁建議,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前往各地進行調解,不必拘限在市政府內,加強為民服務。
法制局長陳朝建說明,地方制度法和鄉鎮解委員會設置條例確實有競合情形,不過得尊重特別法,同時依法務部新規定,今年度調解委員多以現任者優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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