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澄清恆春區漁會質疑縣府浪費公帑案
記者楊清森/屏東報導
2008.07.09
民眾日報97年7月6日報載「屏東縣政府疏浚潭仔漁港潦草,施工前未與漁會協調,恆春區漁會質疑工程有偷工減料,浪費公帑。」事件,屏東縣政府表示:「此一報導導內容,與事實諸多不符。」並就所質疑事項回應澄清如下:
一、 中山、興海、鼻頭、潭仔、紅柴坑等漁港疏浚工程案施作內容為包含潭仔漁港等5處漁港疏浚。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96年4月19日核定計畫,由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執行,計畫預算500萬元,分由漁業署補助80%,縣府配合20%。
二、 由匠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設計、監造,並由明花土木包工業以新台幣370萬元整承攬,於97年1月16日函報開工,97年5月23日完工,經本府97年7月2日現場驗收結果,潭仔漁港泊地浚挖深度未符工程圖說,將限期要求廠商改善,俟改善後再行複驗,經複驗合格,始完成複驗程序。
三、辦理設計時即已通知漁會,並由漁會王姓幹事會同現場勘查,施工時,亦數次會同理事長及總幹事勘查,並研討損壞海堤修復及漁民需求。絕無枉顧漁民需求,不與漁會協調或不讓漁會參與。
四、程分為5處漁港疏浚,潭仔漁港部分總工程費僅為6萬3,078元,浚挖數量128立方公尺。此與報載「僅用怪手挖幾下就花了90萬元」顯有嚴重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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