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移送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4.29
雲林縣斗南分局交通小隊,於斗南鎮中山路與興仁街口處理交通事故,許姓男子(31歲)騎乘一部普通重機車與林姓女子所駕駛的重機發生交事故,所幸雙方人員均輕微擦、挫傷,但檢測許嫌呼氣酒精濃度值達0.29公升/毫克,超過法定值0.15公升/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移送偵辦。
警方了解許嫌與多位朋友餐敘,其中多喝了幾杯啤酒,以為應該不會超過酒測值,且不會這麼倒楣被警察攔到,就是存著這種僥倖心理就直接騎機車要返家,卻在三岔路口未注意轉彎車輛而發生車禍事故致人受傷。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不僅須被移送法辦、花錢繳罰款,還要負擔過失傷害民刑事責任,真是得不償失。尤其最近多起新聞報導因酒駕而肇事致死案件,此起彼落,希望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為事情不會發生在我身上而酒後駕車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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