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或懸掛違規廣告物一律予以取締告發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09
台南市致力進行清潔整頓,府城環境大幅改善。環保局長張皇珍為達到許市長之「好還要更好,街道、小巷弄內看不到廣告物,更清潔、更亮」之環境整潔目標,投入不少人力進行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惟仍然有許多業者貪圖一時的宣傳手法,任意懸掛、張貼廣告物,因而造成整體環境整潔上些許瑕疵。
環保局為能維持環境清潔,均採不定時、不定點於各個主要道路、巷道、公共場所分派稽查人員予以稽查取締。目前有許多愛護環境之熱心民眾提供不少違規張貼、懸掛廣告物地點,經環保局查證屬實,即逕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裁處罰鍰1,200元~6,000元亦予以停話半年處分。環保局建議業者與市民朋友均能採用合法方式,將其廣告物以夾報、分發方法或張貼於鄰里合法廣告看板內,避免將廣告物任意張貼、懸掛、置放於公器上(燈桿、電桿、號誌燈桿、電信箱)與一般民眾住家外牆壁、電表、水管因而受罰。
環保局持續用心讓府城市容與環境變的更好,在此呼籲業者與市民朋友,發揮公德心,將環境美化觀念化為行動力深入日常生活中。養成不要亂張貼廣告物等造成污染市容的垃圾,良好的生活環境,須靠您我共同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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