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藏春色遭警當場逮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4.25
警方人員喬裝客人,破獲一處色情應召賓館,全案移送地檢署偵。
大甲警分局於執行查緝色情勤務,由員警喬裝尋芳客前往台中市后里區復興街某賓館探訪,在該賓館劉姓負責人(女、四十七年次)自動詢問是否要叫小姐性交易,員警乃借此機會順勢詢問劉姓負責人如何交易及收費。
劉女表示,性交易一次三十分鐘收費為新台幣一千元後,立即在該賓館一樓客廳內當場仲介一名陳姓女子予員警,該女子隨即將員警帶往該賓館內三樓房間內準備性交易,並先行向員警收取性交易費用新台幣一千元後,隨即褪去衣物準備從事性交易。
員警在確認該陳姓女子從事色情性交易行為無誤後,當場出示服務證表明身分,後將賓館劉姓負責人及該女子帶返大甲警分局義里派出所偵辦調查。
警方表示,該陳姓女子(五十八年次),向員警坦承其與不特定人進行性交易每次一次新台幣一千元,賓館劉姓負責人每次需抽頭新台幣二百元。
陳嫌並向員警表示,其從事色情性交易行為是情非得已,由於住在高雄區左營區老父中風臥床,生活困苦、經濟壓力大才會以此方式賺錢貼補家用所需,該案陳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賓館劉姓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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