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軍英雄館違規複查後改善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4.21
有媒體報導全國各地軍公教會館有十三家違規經營,其中台中市國軍英雄館查出有多項缺失,都發局指出,該館昇降設備許可證逾期等三項缺失,已於十七日複查完成改善,未來持續稽查,衛生局也表示,食材過期部分已要求限期改善,並裁處十二萬元,未來也將加強抽檢及稽查頻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一月間邀集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針對國軍英雄館等二家進行聯合稽查,結果發現屋頂增設基地台、辦公室及廚房走廊雜物堆積、直通樓梯增設推拉門(防蚊)且屋頂平台以電子鎖鎖死、昇降設備許可證逾期、廚房蘋果醋過期等多項缺失。
都發局表示,屋頂增設基地台部分,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內授營建管字0900018460號函釋內容,免申請雜項執照;其餘三項缺失於今年四月十七日複查後,均已完成改善,未來仍將持續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合稽查,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
對於使用逾期食材的問題,衛生局指出,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裁處十二萬元,另外現場查獲冷藏冷凍溫度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事項,也限期改善,今年二月十六日已複查合格。
衛生局也指出,已將該館錄案加強抽檢及稽查頻率,另啟動「二十桌以上之宴席餐廳使用食材標示符合性專案」稽查,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並建議民眾外食餐敘應優先考量店家衛生清潔,此外選購食品時以完整包裝較佳,同時要注意標示是否逾期,以確保自身權益。
衛生局也呼籲業者切勿使用逾期食品,市府已專案針對各大賣場紀超市等處加強稽查,倘查獲違規事證,將依法嚴懲。
此外,觀光旅遊局指出,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之二條規定已於民國一0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未來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但有營利行為者,應自條例修正施行日起十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才能繼續營業。
因此,觀光旅遊局提醒,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等類場所,必須在十年內合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可繼續營業,逾期則不得再以目前經營型態存在,期間如經查獲以非營利為目的等類似場違法經營旅館業務者,未來市府將針對中市轄內相關場所進行搜證後排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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