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分局破獲汽車竊盜、重利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4.16
斗南分局東和派出所接獲經營瓦斯行之徐姓被害人報稱賴以為生之自小貨車遭竊,且車上還載有空的瓦斯桶及裝有液化瓦斯之瓦斯桶等物,東和派出所接獲報案後所長蕭宏原及警員王岩浚、張書銘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有2名男子趁徐姓被害人不在家,開走平日賴以為生的自小貨車,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開走小貨車的竊嫌與被害人有借款關係,幸好警方查獲,破獲該案,讓徐姓被害人能繼續送瓦斯。
古坑鄉東和村經營瓦斯之徐姓被害人,向現住斗六市的胡姓犯嫌(有竊盜,強盜,妨害性自主,偽造文書,毒品等多項前科) 借款3萬元新台幣,並以10日為1期,每期利息為3仟元新台幣、1個月利息9仟元新台幣並開立3萬元本票給犯嫌當抵押,因還款日期到期而徐姓被害人未繳納利息。
胡姓犯嫌夥同林姓犯嫌(未到案)至被害人經營之瓦斯行趁被害人未在家而強行開走被害人平日賴以為生之自小貨且自小貨車車斗上之還載有空的瓦斯桶及裝有液化瓦斯之瓦斯桶等物,案經東和派出所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並通知胡姓犯嫌到案說明,胡姓犯嫌於雖然矢口否認犯行,警方仍依竊盜及重利罪等函送雲林地檢署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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