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停放家前遭撞損警迅速破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4.03
座車放置門前遭撞,員警受理報案,很快於一小時內查出肇事者,民眾對於此一辦案效率肯定有加。
家住台中市南屯區的魏姓男子,將愛車停放於家門前,下午外出開車時,發現右前側有不明車損,立即報警,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胡竣瑋到現場測繪及照相,並調閱監視器,查看到有台銀色小客(貨)車在其旁閃車後又倒車,不慎撞到魏姓男子的白色休旅車,員警馬上聯絡涉案人施姓女子(七十一年次)出面說明。
施女見警表示知道有碰撞,但以為沒車損就走了,經警比對車損,發現雙方車損明確,損害情況並非施女所述輕微。
魏姓男子對於員警在短短一小時內將肇事者找出,效率高深表讚賞;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陳景村表示,該案能迅速圓滿處理完成,還原肇事真相,要歸功於民間監視器及大樓管理員的協助,真正發揮到警民合作,共同維護台中市的治安。
分隊長並提醒民眾,如果不慎撞到其他車輛,絕不可一走了之,一定要下車與對方聯絡或報警處理,盡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否則事後經被害人報案被查獲,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除罰鍰一千至三千元外,還要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一念之間,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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