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可直接劃撥退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4.0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申請轉帳退稅手續,自今年度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中已增列「直撥退稅同意書」欄位,供申報時填寫金融機構帳號,若營利事業尚未申請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可於結算申報書中填寫該同意書欄位,而且只要申請一次,不必再逐年申請。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利用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
惟必須已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方可受理。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後如欲異動或取消直接劃撥退稅資料者,只須另行向所轄國稅局申請變更或取消即可。
現行國稅局已取消免予退稅的最低限額規定,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支票退稅案件,造成納稅人諸多不便,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呼籲,尚未向國稅局申請轉帳退稅的營利事業,若申報結果為繳稅或不退不繳,建議仍請於結算申報書填寫直撥退稅同意書欄位,嗣後有核定應退還的稅款,都可適用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節省您往返提兌支票的時間,也不必為支票過期、遺失而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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