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因應掩埋場使用需求修訂自治條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4.02
立委何欣純與市議員何明杰、張玉嬿與多位太平區里長等代表於二日前往車籠垃圾灰渣衛生掩埋場,針對掩埋場停止運作、但仍繼續使用,希望市府提出後續方案,環保局前往溝通,表示日後將朝修訂自治條例研擬相關辦法。
台中市太平區車籠垃圾灰渣衛生掩埋場於九十八年六月停止掩埋灰渣,掩埋場面積約一點五六公頃,依據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金編列至停止掩埋起第五個年為止,太平區車籠垃圾灰渣衛生掩埋場一0四年起依法無法編列回饋金。
環保局指出,目前該場掩埋場區僅作為太平區清潔隊垃圾轉運及資源回收分類場使用,針對垃圾轉運部分,以當日收受後立即轉運至焚化廠處理方式辦理。
為考量台中市部分區清潔隊仍有利用掩埋場作為垃圾轉運站、資源回收場等使用的需求,後續將朝向修訂自治條例,使得依法有據編列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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