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中夜市違法營業裁罰並強制拆除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3.25
環中夜市因位於農業區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未經許可擅自作為夜市使用,台中市政府依違反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對業者裁罰共三十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二十五日上午都市發展局會同經濟發展局、警察局再度前往現場,將一面大型廣告看板及二間鋼造廁所等違建強制拆除,以維護公眾權益。
位於台中市環中路、近市政路的環中夜市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開幕,未經許可作為夜市(攤販集中場)使用,都發局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今年二月十六日及三月十六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等規定,分別對業者裁罰六萬元、十二萬元及十二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目前夜市已無對外營業。
都發局會同經濟發展局與警察局前往環中夜市所在地,出動一部怪手以及十九名工作人員,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強制拆除業者原先未自行拆除完畢的一面大型廣告看板、二間鋼造廁所等違建。
都發局表示,環中夜市多次違規使用且遲未改善,而且現場環境不佳,涉及排放未處理汙水,市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交通與衛生等公眾權益考量下執行強制拆除,希望所有不法業者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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