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建議提高警務車保險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3.24
日前發生警察追捕嫌犯而發生連環車禍,有市議員於二十四日召開記者會建議,應提高中市警務車保險費,並編列預算用以補償車禍時民眾人身與財務損失。
警察局長蔡義猛表示,中市編列預算額度與台北市、高雄市相同,這是全國性問題,將向將向警政署反映進行統籌規劃。
記者會中指出,警車事故時,市府應編列預算用以慰問或補償民眾損害。而警消公務車除強制第三責任險外,也應該增加車損(碰撞、傾覆、第三人非善意行為)、人身(包含乘客)保險理賠額度,讓基層警消真正安心、放心為民服務。
蔡義猛指出,警局現有警用汽車八百五十輛、警用機車三千一百九十一輛,大客車保費費一輛八千四百五十八元、小客車一輛二千四百八十三元、機車重型一輛六百六十八元、小型特種車一輛三千七百四十七元、大型特種車一輛七千五百三十元,一0四年度編列保險預算總數為新台幣五百三十二萬三千九百五十元。他說,中市編列預算額度與台北市、高雄市相同。
對於強制責任險,蔡義猛指出,這部分依財政部核定理賠金額辦理;第三任意責任險傷害每一個人傷害理賠八十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一百六十萬元;財損則每一意外事故賠償三十萬元,若財損超過三十萬元,也會用其他經費進行理賠。
蔡義猛提到,此次六分局因追竊盜車輛發生連環車禍,造成肇事理賠額超過三十萬元,由地方熱心人士捐助進行理賠動作,此為個案,而且為牽涉全國性問題,將向將向警政署反應進行統籌規劃,研擬在特殊情況下,應有不同理賠機制。
另外,有議員指出,台中市公務車輛由主計處統一編列預算加保,汽車三千七百四十七元、機車六百六十八元(均含第三責任);市長公務車保險費編列五點二萬元、副市長三位各編列四點二萬元,保險費差距過大。
秘書處長李如芳指出,市長、副市長公務車均比照往例採租賃方式辦理,以減少市府成本,且保險、養護等費用皆由租賃公司負責,市府並未編列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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