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提高檢舉食安獎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3.16
國內食安問題頻傳,台中市政府將食安檢舉獎金由原先的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五十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並取消每案最高一千五百萬元的限制,且檢舉民眾不侷限違法商家之現職員工,一般民眾也可檢舉,是目前全國最高的檢舉獎勵制度,鼓勵全民動員共同守護食安。
台中市政府於十六日召開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案;市長林佳龍表示,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勇敢檢舉不法,與政府一起聯手揭發違規食品,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台中市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這次修正案主要針對摻偽、添加非食用物或其他經衛生局認定屬重大食安案件者,檢舉民眾不需為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只要具名檢舉公司登記在台中的廠商,經認定後就能獲得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七十的檢舉獎金,且不受每案最高發給一千五百萬元的限制,若民眾所檢舉的商家不在台中市,衛生局也將幫忙轉介至所在地衛生局。
徐永年呼籲,由於食安製程複雜,需仰賴大家共同監督食安問題,民眾如有發現任何違法事證,歡迎隨時提供給衛生局追查,守護食安全民一起動起來,檢舉方式採書面或言詞檢舉,表明檢舉人姓名與聯絡方式並記錄違法業者的商號、負責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稱、違法情節與證據等事宜,親送或郵寄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若匿名或未提供具體事證,則不予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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