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綜所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20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3.1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採退稅憑單退稅者,民眾手中退稅憑單若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104年3月20日者,儘速辦理兌領,若已逾有效期間,可持憑單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亦不可超過最後兌領期限,即104年3月20日。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若逾最後期限仍未兌領之退稅憑單將無法再辦理展延,須待今年4月底國稅局另行轉開國庫支票後,再持轉開之支票向金融機構領取。
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指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採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稅款立即直撥入帳,不用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過期,不只節省稽徵成本,對納稅人而言亦是最便利的退稅方式,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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