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綜所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20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3.1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採退稅憑單退稅者,民眾手中退稅憑單若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104年3月20日者,儘速辦理兌領,若已逾有效期間,可持憑單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亦不可超過最後兌領期限,即104年3月20日。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若逾最後期限仍未兌領之退稅憑單將無法再辦理展延,須待今年4月底國稅局另行轉開國庫支票後,再持轉開之支票向金融機構領取。
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指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採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稅款立即直撥入帳,不用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過期,不只節省稽徵成本,對納稅人而言亦是最便利的退稅方式,可多加利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2.05.31
中鋼公司鋼胚熱進爐優化專案取得1.4萬噸溫室減量抵換額度2013.07.17
稅務節「優質企業我最讚」宣導2011.04.12
加工出口區開辦AEO專責人員證照講習班2016.08.20
高雄關上半年緝私成果亮麗2020.08.28
高雄市搭乘公車使用「高雄iBus」APP很方便2013.03.22
中鋼公司董事會通過多項議案2019.01.25
延續修船佳績,台船再獲維修大單2008.06.06
瞬間豪雨造成多起地方嚴重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