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即日起提供「商港服務費」服務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3.10
交通部航港局南務航務中心自104年3月1日起,提供商港服務費相關服務,其係依據商港法第12條規定,針對國際港口之進港船舶、國際或國內貨物託運人、離境旅客收取這項費用。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商港服務費服務原委託臺灣港務公司辦理,為使業務收回自辦移轉順利,該中心已於2月12日召開說明會,邀集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相關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裝卸承攬業業者及公會,說明接回相關事宜,並將與會代表意見納入後續改善之重要參考,以期提供優良的服務品質。
現有商港服務費提供多元繳費管道,包含代收金融機構臨櫃繳納、ACH自動扣款、ATM轉帳、銀行匯款及線上支付,民眾可多加利用,詳情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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