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酒駕法院判刑並罰款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草屯報導
2015.03.05
一名年僅42歲的張姓草屯鎮民,因涉嫌騎「電動代步車」酒駕肇事,被南投地方法院判刑併罰款9元;草屯警分局今天警告:並非騎電動代步車就能酒駕,一旦「吹」出酒精超標,一樣送辦並裁罰。
警方說,這起騎電動代步車酒駕被罰的刑事案件,應該是台灣地區相當特別的案例,且這位酒駕肇事的張某,自認為「騎電動車」就能不受「酒測」,那是大錯特錯。
草屯警分局調查,這位張姓民眾,103年8月騎著電動代步車至市區應酬,但返家途中卻肇事,並致人受傷;警方趕往車禍現場處理,之後警方委由醫院對張姓電動代步車駕駛,抽驗酒精濃度,結果高達0.231,超過標準值,所以警方將他移法辦。
據了解,張某是在酒後騎電代步車,在草屯市區的敦和路上,撞上了路人,雙方都受輕傷;經抽張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值231mg/dl,警方則將張某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且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時,張某坦承酒駕,法官審理終結,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須繳罰款9萬元。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3.09
農糧署推契作生產穩定產銷功效2012.07.24
埔里渡假村推出加1元多住1晚專案2008.04.09
全中運活動將實施交通管制2015.03.24
稻熱病蠢蠢欲動 農友及早防範2015.06.11
南投縣議員:縣府行政效率要提升2014.05.26
集集鎮代表要求公所改善公共設施2008.08.25
婦幼志工愛心義賣林一民頒感謝狀2011.04.25
陳志清:社區踴躍參與國際安全社區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