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樂園為縣有土地縣府持續與農民溝通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5.02.28
花蓮縣政府表示,愛狗樂園為全台首座結合「生命教育、動物保育及心靈療育」的三育動物保護教育園區,104年2月4日動物保護法修法通過後,已明確規範未來2年後全國各縣市政府不得安樂死流浪動物,愛狗樂園為落實動物保護觀念、減少流浪犬隻、提升全縣生活品質及增加人道形象之多功能園區,打造花蓮縣成為愛護動物的城市。
縣府說,愛狗樂園預定地位於鳳林鎮綜開段6地號,開發面積1.7857公頃,為縣有土地,自日據時期即登記為國有土地,所有權人為花蓮港廳(地方行政單位),資料顯示民國27年(昭和13年)所有權人登記為花蓮縣,民國35年申報書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民國36年總登記所有權人為花蓮縣,該地原為河川區域內水利用地,民國94年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所有權人仍為花蓮縣政府。
該預定地上目前有4位原耕戶使用中,雖屬於無權占用,但是縣府考量農民生計及減少農友生產改良農作物之損失,將依地上物查估情形發放救濟金。
經多次良性溝通後,目前已有3位簽署地上物拆遷同意書,僅1位農民經多次溝通後,目前都避不見面,縣府仍將持續與該農友溝通說明,並透過當地土地權益促進團體及民意代表協助溝通,希望能將對農民傷害降到最低。
縣府指出:該農民非法占用公有土地,縣府體諒農民不解法令,已長時間給予輔導及溝通,希勿罔顧法令,導致嚴重影響縣政計畫。
縣府呼籲有心人士不要再惡意操弄原住民議題,縣府將採依法行政立場,貫徹法治精神。最後,愛狗樂園開發完成後,將使花蓮縣動物保護工作進入新的里程,也促進地方發展,增加當地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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