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25日開始受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2.1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從今年2月25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31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補助簡介及申請表可向該局勞工組織科、澄清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或高雄市各區公所、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索取,也可上高雄市勞工局網站、全民勞教e網下載。
這項補助一律採通信申請,且自本學期開始,補助金額提高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4千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6千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萬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2萬元。
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該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者須符合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4年2月2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4年1月26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申請人及其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未領取其他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即可申請。
為提升勞工朋友就業率,勞工局除了持續辦理各式徵才活動,也提供各項就業關懷及補助訊息,協助弱勢失業者減輕其子女的學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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