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工廠不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2.12
觀光工廠盛行,稅務局提醒業者不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在政府鼓勵下,近年來國內各型觀光工廠盛行,許多傳統產業也開創了新的契機,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仍提醒業者,工廠廠房及附屬設施轉型為觀光服務用地,實際上若已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不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範圍,包括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政府核准之工業或工廠用地、依法設立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
地方稅務局呼籲,經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果轉作其他用途,並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3.22
台中市《大墩圖畫書系列》新書發表2015.01.20
中市溫泉區管理榮獲全國特優2014.10.09
興大附中天文社觀測到「月全食」驚艷不已2011.05.04
胡志強針對野狗處置問題會思考解決方式2010.09.15
清水鎮民舉發測量問題2011.01.03
台中酒測值過高只能由法官裁決2008.10.09
美食展暨伴手禮大展即日起登場2016.12.01
林佳龍視察幼兒食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