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放寬春節噪音與爆竹管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2.11
為規範施放鞭炮導致空氣、噪音及炮屑等污染,環保局原本已在一月二十七日修訂「台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但為配合春節喜氣,原本春節初一至初三全日不管制,修訂為小年夜至初三全日不管制。
環保局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台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今年一月二十七日重新修訂公告,原為春節初一至初三全日不予管制,修訂為小年夜至初三全日不予管制。
另外,元旦、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日全日不予管制,修訂為元旦(前日晚上十時至當日凌晨一時)、中秋節(當日上午八時至翌日凌晨一時)及國慶日(當日上午八時至翌日凌晨一時)等節日時段不予管制。
環保局指出,一旦有違規事實,環保局不需量測噪音值,直接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處罰。
環保局長洪正中呼籲,在歡慶過年節慶燃放爆竹除了要注意安全外,更要遵守噪音管制規範,為避免一時歡樂慶祝而違反規定遭該局裁罰,破壞過年歡樂氣氛,民眾可善加利用環保鞭炮音樂取代燃放傳統爆竹,一來可避免燃放傳統爆竹所造成環境、空氣、噪音及消防安全等問題,二來可避免民眾陳情遭環保局裁罰損失荷包,也可達到營造節慶歡樂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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