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將送議會審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2.10
為提升及鼓勵台中市公有、私有土地綠美化,台中市環保局制定「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共十六條,規範私有地無償提供政府部門執行綠美化的獎勵機制、區公所輔導空地綠美化工作等內容,以促進「綠色大地、綠美化台中」為目標,預計於三月就可提送市議會審議。
環保局希望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每年爭取約六億元預算,執行約六十五公頃土地的綠美化工作,一0七年時希望讓台中市每人平均享有綠地面積由目前的二點六平方公尺增加至三點二六平方公尺。
環保局指出,該條例通過後,地主若將私有地提供市府機關使用,可免除繳納地價稅;此外,原本由台中市清潔隊負責空地管理,但因空地數量太多無法有效列管,條例通過後將改由區公所負責空地清查造冊、輔導空地綠美化事宜,各區公所則可編列預算推動綠美化工作,以更貼切民眾需求的角度,落實空地綠美化。
環保局長洪正中日前已邀集市議員、區公所、里長聯誼會及相關公會等一百九十多個單位舉辦公聽會,與民眾充分溝通,參酌相關意見修正自治條例,預計於三月份提送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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