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警抓肇逃成效佳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2.03
大甲警分局交通分隊於短短一個月,即偵破肇事逃逸案件共計十七件,其中有十一件依照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短短一個月平均每二天就偵破一件肇事逃逸案件,實在是好厲害。
分局長林中村表示,調閱監視器除需投注大量時間及心力以外,尚需具備相當的技巧,大甲分局所轄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四個區,監視器密度雖不如市區,但是大甲交通分隊員警秉持著有案必破的精神,結合一般民間自行裝設之監視器,並利用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有無民眾之行車紀錄器畫面,鍥而不捨的花時間調閱相關影像才能將肇事逃逸者繩之以法,才能對受害人有所交代,並深獲民眾肯定。
大甲警方提醒民眾,肇事逃逸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觸犯刑法第185-4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切勿心存僥倖自行離去,避免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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