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傾倒死禽警方偵訊法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1.15
雲林縣內發生死禽棄置一事,縣長李進勇獲報立即下令警局調閱路口監視系統究辦,並要求加強巡邏勤務,杜絕再度發生。
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在四美橋旁查獲,任意堆置死鵝鴨雞案,經追查發現業者未依合約將病死鵝送到化製公司焚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台西分局偵查隊立即偵訊,與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縣環保局進行現場相關訪查,約談業者擴大偵辦。
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非法棄置斃死禽畜及廢棄物,一經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最高罰則3萬元;情節重大將移送可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另防疫所指出,倘若因棄置死禽造成疫情蔓延或散播,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的最嚴厲懲罰。
縣長李進勇再次呼籲,業者如有斃死禽應交由合法清運業者處理,切勿任意棄置病死禽、以身試法,共同防止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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