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騎贓車自投羅網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1.12
竊嫌被通知到警方說明,卻騎著贓車前往派出所,又被查出涉嫌偷竊自行車,可說二案併發。
大甲警分局大安分駐所接獲轄區各連鎖超商反映,近日紛紛遭人偷竊遊戲包及零嘴等財物,雖然損失不多,希望警方協助將竊賊繩之以法免於再遭受損失,汪姓員警馬上至各連鎖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對於可疑對象,並調閱沿途路口監視器比對釐清,發現一輛重機車詹姓騎士(車主、八十三年次)涉有重嫌。
汪姓員警於是通知詹嫌到大安分駐所,卻發現他並沒有騎平日代步的重機車前往,卻騎一輛藍白Giant捷安特牌腳踏車到派出所說明,經警一再追問其為何沒有使用平日代步之重機車?他只回答該機車停放於大甲區信義路店家,問他腳踏車是誰所有時,他只回答是向朋友借來的,問他向何朋友所借又交待不清,經追問下才向警方坦承該腳踏車是在大安區龜殼路竊得使用,詳細地點不知道,因被害人尚未報案,所以警方帶詹嫌到竊取地點確認住址,確定地點為大安區龜殼路191號。
經詢問屋主,屋主指稱他的卓姓朋友騎腳踏車來找他泡茶,結果要離開時發現不見了,於是屋主馬上通知卓姓友人到大安分駐所指認腳踏車是否為其所有,卓男到所時一眼認出藍白Giant捷安特牌腳踏車係為其所有失竊腳踏車無誤,他並指出其腳踏車特徵:腳踏車座墊右後側稍微裂開、左握把刻度為(3)、右握把刻度為(3、4、5),經警方確認其腳踏車特徵無誤後,當場讓失主將失物腳踏車領回。
卓姓失主表示,腳踏車失竊原本想可能是外勞所為,其請朋友幫忙先調閱附近住家監視器,自己先行尋找看看,沒有想到警方能在自己還沒有尋找時,就迅速幫忙找到失竊腳踏車,非常感謝警方的辛勞;詹嫌也被依竊盜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圖說:竊賊到案說明所騎的贓車。(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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