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肇事逃逸案又當場偵破另一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1.06
大甲警方查辦肇事逃逸案,巧遇肇事逃逸車禍,竟然短時間偵破二案。
大甲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堯軒,因偵辦肇事逃逸案件前往水源路與鎮瀾街口民宅調閱監視器,行經水源路時發現對向車道發生機車碰撞之交通事故,一造當事人未停車查看立即駛離,員警立即調頭追趕,追逐約一百公尺後於大甲高中前將其攔下。
經查肇事逃逸當事人為陳姓男子(四十七年次),陳男供稱其照後鏡不慎碰撞另一部機車後,因查看當事人無大礙,遂自行離去,經警方攔查才知對方跌倒擦傷;警方施以酒測,陳男酒測值達0.35MG/L。
同時觸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陳男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85條之4,最高分別得處七年有期徒刑及十年有期徒刑;行政罰部份,肇事逃逸行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得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酒後駕車行為觸犯同法第35條,得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可謂得不償失。
警員王堯軒偵辦肇事逃逸案件,巧遇另一肇事逃逸案件,當場逮捕當事人,短短三十分中內同時偵破二件肇事逃逸案件,且能以現行犯逮捕肇事逃逸當事人,情況十分罕見。
王員表示,天理昭彰,拜科技之賜,路口監視器密度越來越高,成為警方偵辦各類案件之重要利器,大甲警分局去年肇事逃逸偵破率達百分之九十九,足以顯示警方對於肇事逃逸案件之重視,並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全現場並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切勿自行離去,避免因而觸犯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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