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一審有罪黃世銘退休爭議大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5.01.02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日前已申請在一月六日依法官法規定辦理退休。
據了解,他的退休案已通過考試院銓敘部審核,但因爭議甚大,官員皆不願意正面證實,銓敘部退撫司則說依法處理,黃若吻合退休條件就會核可退休案。
「法官法」新制將在六日上路,黃世銘依新法符合年資滿卅年,或年滿六十歲的退休規定,可一次請領退休金一千兩百七十餘萬元,或採月退每月可領月退俸十七萬餘元,比現行的「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多出七百多萬元。
而黃世銘因涉洩密等案,被台北地院判決有罪後請辭檢察總長,轉任高檢主任檢察官,但洩密案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黃世銘卻申請在一月六日退休,消息傳出,各方抨擊不斷。
由於該案爭議甚大,銓敘部為求謹慎,對於核可退休案與否,曾去函法務部要求說明。
但據傳,黃世銘雖涉洩密案但尚未定讞,法務部也未將其去職、免職,依法仍可申請退休,並請領退休金。
對此,銓敘部低調表示,監察院曾兩度彈劾黃世銘未過,加上刑事部分未定案,銓敘部立場是依法律規定逐步審查,若依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不准退休的條件,會依法辦理。
然,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證實,曾收到銓敘部來函,詢問對黃世銘案件有無相關處置,法務部回函指出,目前無黃不能退休的法定原因。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批評,黃世銘洩密案屬於二審定讞,本來去年八月就要開庭,但黃世銘想盡辦法拖延,還在去年九月寫書狀給審判長,內容提及高院判決影響到他的司法官職位及退休金,甚至轉任律師職務的確保,且每次開庭就說要勘驗光碟或查證文件等,目的就是阻止法官不讓他拿到退休金;法務部也推諉責任,黃世銘一審有罪就應將他停職,搞到最後讓銓敘部來承擔。
而由於黃世銘申請退休時間,剛好是在他涉洩密等案二審宣判前,引發法界議論,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以前法界沒有類似案例,黃世銘能不能退休,須由考試院決定。
另外,有資深法官認為,依法官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就算黃被判有罪確定,免職的權限在法務部長,若未遭免職,仍可領退休金;由於黃世銘能不能退休眾說紛紜,最後仍須由考試院和法務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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