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38家上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4.12.29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布103年度違反勞基法專案檢查企業名單,共38家上榜,包括巴貝多食品、福記加油站、澳美客牛排、新華醫院、廣聖醫院、重仁骨科、馨蕙馨醫院等,分別開罰2萬至6萬元不等。違法事項以「超時工作、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給予勞工7天中1天休息作為例假」居首。
其中新華醫院因「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被開罰6萬元。而知名的重仁骨科、馨蕙馨醫院也分別因延長工時、假日出勤未給勞工加班費,分別被開罰2萬元。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本次名單包括「養護機構、工讀生及醫療院所」三項專案檢查,其中醫療院所耗時半年,針對地區、區域及各醫學中心以上等級醫院逐一普查,發現違法項目仍以「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及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最多,顯示部分醫院仍有未核實給付加班費、採責任制的狀況。
勞工局表示,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沒有責任制,各單位須依法發給加班費,未來仍將持續勞動檢查並加重裁處。
此外,勞工局提醒,《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條文已於103年12月13日起開始施行,包括女性勞工生理假,雇主至少應發給半薪;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檢具就醫證明就可享有5日帶薪產檢假,毋須動用事假、病假或特別休假;在太太生產時,男性勞工可以在生產前後合計15日內請5日的有薪陪產假,將有更多時間可照顧妻兒;且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任職滿6個月,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勞工申請以上假別時,雇主不可扣全勤、考績及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也指出,打工族的工時相對於全職勞工少,因此不適用彈性工時規定,每日工時只要超過8小時或每2週總工時超過84小時,延長工作的時數,雇主應依法給予加班費,違者將罰2至30萬元。
《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基準的法律,今年施行滿30年,歷經多次修法,事業單位用人觀念應配合法令與時俱進;且104年1月1日起,農漁水利會亦適用勞基法,勞工局將強化勞動檢查頻率,一旦事業單位違法將公告名單,以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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