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針對肇逃事件發表四點聲明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12.30
針對二十九日發生在基隆掛著台中市議會停車證肇事逃逸的案件,台中市議會表示,該車證雖為議會發出,但車證僅供台中市洽公停車使用,沒有違法違規的權利,且議長林士昌也立即指示,停止該張停車證之使用。
發生於二十九日的車禍肇逃案,由於該肇事車輛掛有台中市議會停車證,因此這起肇事逃逸案引起各方關注,台中市議會對於此一事件也非常重視,議長林士昌於三十日也立即作出該張停車證之停止使用的指示。
台中市議會並於三十日緊急提出四點說明:一、該停車證確為台中市議會發出;二、議會停車證僅供台中市洽公停車使用,沒有違規、違法之權利;三、停車證發放對象為:1. 原則每位議員二十二張,由議員依服務需求各自處理,議會僅將車號列冊管理;2. 為提供媒體記者採訪需要,亦提供媒體記者申請此停車證;四、 針對該案車主肇事逃逸嚴重違規違法情事,議長已經指示立即停止這張停車證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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