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中夜市違法營業將裁罰並要求停業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12.29
位於台中市環中路、近市政路的「環中夜市」,於二十六日開幕,但該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依「都市計畫法」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市政府於二十七日對業者裁罰六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未來業者如繼續營業,不排除連續裁罰。
台中市經濟發展局表示,業者原九月預計在該地成立農產品展售市集,該局於九月十八日會同都市發展局、農業局、水利局、地政局、警察局等單位前往勘查,並明確告知業者,該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依法不得作為展售地。
但是業者仍於十二月十三日、十四日舉辦農夫市集活動,市府於十五日再次前往勘查,發現業者已鋪設管線,為將來營運夜市預做準備;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再次提醒該地不得作農業區以外用途使用,否則將依法進行裁處。
都市發展局表示,二十六日環中夜市開幕,經濟發展局立即前往稽查,認定業者確實在農業區用地從事攤販集中場,由都市發展局於二十七日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對業者裁罰六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未來如繼續營業,不排除連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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