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明年正式施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12.26
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民眾應注意新規定。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明年一月一日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修正規定為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必須為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另外,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的車輛限額免稅,超過部分由民眾需自行吸收。
地方稅務局指出,以往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其公平性經常遭受質疑。
財政部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身障者權益之保障,邀集各身障團體及相關部會研商後,修正該條款免稅條件,於今年六月十八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後,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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