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記錯車型車號警方仍偵破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4.12.15
民眾報案,提供肇逃車型及車號有誤,細心員警仍查獲該肇逃車輛。
大甲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童寶財獲報於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003號前有交通事故,經員警方到場了解,係一停放路邊的機車遭汽車撞倒,致車牌掉落,機車車主林姓女子聞聲發現機車遭撞倒後立即奔跑尾隨該車約二百公尺,直至該車於大甲區中山路與民生路口停等紅燈時,林姓女子竟僅紀錄車牌後返回,未立即攔下駕駛人且報警處理。
林姓女子事後向警方指稱該車為黑色,並告知記下的車號,警方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並未發現該車型、車號,經童姓員警鍥而不捨全面調閱周邊二十多支監視器,逐格檢視超過五百多分鐘的畫面,耗時約一個月才發現一輛車與林姓女子所陳述的相符。
經通知住在外埔區的楊姓女車主到案,比對該車右前方保險桿車損確認無誤,楊姓駕駛人亦坦承於中山路一段某民宅前不慎撞倒機車,自認無大礙遂自行離去。
大甲分隊警員童寶財工作態度樂觀積極,對於交通事故處理具備相當之專業性,被同事稱為「交通之神」,其對於台中市交通事故現場圖建置之貢獻良多,並曾獲得警專一0一年度傑出校友,在工作傑出表現深獲各級長官讚許。
童姓員警表示,他深信只要用心,沒有破不了的肇事逃逸案件,交通事故對民眾的權益影響甚鉅,他秉持同理心,對每件車禍都用心處理,希望能積極保全證據且釐清肇責;他並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切勿自行離去,如於現場發現肇事逃逸車輛,除記下正確車牌外,應立即報警處理,以保全相關跡證,切勿僅紀錄車號事後報警,以免證據逸失,增加警方偵破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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