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手機發現自家車遭撞報警逮人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4.12.10
男子滑手機,意外獲得自家機車遭撞訊息,於是立即報警逮人。
大甲警分局交通分隊獲報於蔣公路與五福街口有交通事故,經警方到場了解,係一輛停放路旁的機車遭汽車撞倒後逃逸,經熱心民眾PO文上臉書粉絲團「我愛大甲2」,白姓車主在滑手機時意外發現自家車遭撞倒,遂即立刻報警。
警方依據「我愛大甲2」上目擊者提供之訊息,立即到外埔區大馬路找到肇事車輛,比對車損確認無誤,方姓駕駛人亦坦承於蔣公路不慎撞倒機車,自認無大礙遂自行離去。
警方表示,肇事逃逸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一千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觸犯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切勿自行離去,避免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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